一、专利权人如何修改程序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
1.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变更专利权人;
2.涉及变更的当事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变更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独占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和质押权。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请求保护权是指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质押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权利。
三、专利权人的数量是否限制
法律对于专利发明人的数量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就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如果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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