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大队属公安局内设机构,负责掌握所辖地区的国内安全的敌情、社情、政情动态,研究制定对策,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组织违法犯罪;组织指导隐蔽战线工作,对重点部门,对象和重点部位开展安保。国保大队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被公安局抓走超过24小时了怎么办
被公安局抓走超过24小时,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派出所拘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当事人的家属可以申请释放当事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3、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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