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
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四被保险人财产或被保险人机动车财产;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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