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根据我国的政策,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胎时,基本不用在开具计生证明。对于外迁入户、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可在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可在居住所在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计生证明是作为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同时也用于公民晋职、调配干部、入党、人大代表等的证明材料。
计生证明怎么写
计生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就结婚证、已生育过的就加上孩子的出生证等等;
2、把事先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从居委会这里拿一份计划生育审核表,填上个人资料;
3、将计划生育审核表填好居委会盖章之后就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经过核实后会在审核表里盖一个公章;
4、经过派出所的公章后,最终可以把资料和计划生育审核表到当地的计生办服务室开取生育证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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