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候,必须要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来进行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可以办理生育登记。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及时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按照计划生育法的新的规定,明确了第一胎不再办理准生证。
第一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1、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需盖村或居委会章、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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