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被执行,但需满足产权明确、不是唯一房产等条件。执行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强制迁出财物,如拒绝接收,由被执行人承担损失。
如果在宅基地上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相关的登记,并且产权明确,而且这个宅基地上的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就可以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唯一房产能否被执行宅基地房?
在中国,宅基地房通常被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因此,宅基地房并不属于被执行人的私人财产,不能被法院执行。即使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为宅基地房,法院也无法将其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的宅基地房已经转化为私人财产,并且有产权证书,那么该房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执行。总的来说,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能否被执行宅基地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宅基地房在中国通常被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因此宅基地房并不属于被执行人的私人财产,不能被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宅基地房已经转化为私人财产,并且有产权证书,那么该房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执行。总的来说,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能否被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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