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置为按照每日延期情况,向购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乘以千分之五的比例作为赔偿金额。若成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导致其中一方提出异议并要求降低违约金,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违约金调整至不超过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为准;反之,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的实际损失,那么提出异议的一方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应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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