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办了取保候审不交检察院可以吗
在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必须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实际上,取保候审的执行权限范围广泛,不仅仅限于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检察院。
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强制要求经过检察院审核,而是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其中涵盖患有严重疾病、个人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即可;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也可申请;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派出所办理治安拘留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为: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办了取保候审不交检察院可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