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归属问题在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归属问题在以下部门: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是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内容如下: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多少天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60天内作出。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如遇到情况复杂的,期限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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