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在城镇用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建设,无论该土地是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均应符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并由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规划许可证是工程建设合法的前提,也是转让行为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转让在建工程的应满足累计已投资金额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在建工程所有人应对土地实际进行一定比例的建设投资;此外,在建工程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备受让资格即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具体而言,转让方应取得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此外,如果建设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还应当先办理征用手续和土地出让手续,并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转让。如果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应先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经政府批准后方能转让。
二、在建工程转让如何合理避税?
在在建工程的转让的纳税筹划中,首先要通过计算,确认不同转让方式下双方现金净流入情况,要达到双方都有利益可得才可能达成交易。其次应测算双方在不同方式下总的现金流入情况和总税负情况,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方式进行交易。最后双方在总税负一定的情况下进行利益合理分配,以便达到双方均赢目的,尽量不要选择总税负大、双方现金流入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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