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多久可以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法院不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如果现场调查的,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逃逸者的,查获逃逸者或者车辆后10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不服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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