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有四个标准,第一是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50万元以上;第二十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第三是因侵犯商业秘密使权利人破产;第四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满足以上条件之一,都应予以立案追诉。其中的商业秘密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所用人及经其许可的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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