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该享受但没有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
一、社保断交2年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可以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一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失业保险金累计年限
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是:
1、主动辞职、失业保险缴纳不足1年,或是在离职的60天内办理完失业登记;
2、没有办理失业备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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