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通过提供哪些证据来告他人侵犯隐私权
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收集比如对方公布的某些未经允许公布或者非法获得的信息,来证明其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体的证据类型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如何界定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三、什么算是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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