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今天上午,因光绪死因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近代史研究》杂志刊登了公安局某处的调研员包先生有关光绪之死的文章后,又登函表示该文章错误百出,并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这些内容基本属实,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了包先生的诉讼请求。
51岁的包先生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干部,他起诉称,自己在2006年时曾应邀参加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主办的有多家法医学专家参加的光绪死因推断专家论证会,期间,会议发给每个与会人员一份光绪死因的工作报告。会后,他根据会上材料,经过两年三个月的潜心研究、分析,撰写了《光绪死亡原因探析》一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近代史研究》上。
2008年底,该刊物刊登了一份声明,称包先生撰写的文章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与原始数据及分析相较错误较多。
包先生认为,此声明严重影响了自己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声誉。现起诉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近代史研究》杂志刊登了公安局某处的调研员包先生有关光绪之死的文章后,又登函表示该文章错误百出,并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这些内容基本属实,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了包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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