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承担协助其行使抚养权的义务。在取得相关的生效判决之后,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将向对方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但不会因此剥夺其抚养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剥夺抚养权
剥夺抚养权的情形,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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