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又撬“主人”信箱了
时间:2023-04-24 15:52:49 4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月14日,上海康城小区四期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陈先生等多名业主,向1000多户业主家的信箱中投递了公开信,内容为号召业主抵制小区与外高桥物业续签管理合同。物业公司马上将信件一一从信箱中掏出,甚至直接撬坏那些掏不出信件的信箱。(1月18日《东方早报》)

物业公司作为业主雇来的小保姆,居然又撬起主人的信箱了。之所以说又,是因为很多高尚住宅小区里都在上演小保姆管理主人的闹剧,从占用公共设施、利用楼宇广告牟利,到干涉业主安装阳光玻璃,甚至被业主炒了之后还死赖着不走业主很难在自己的房子里享受到主人的感觉。问题出在哪里?

公民的通信自由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是公开信,但一旦被置于业主的信箱里,那就在业主特定的通信自由权利之下,其他人占有、销毁信件,就是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我们甚至还可引用《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但令人遗憾的现实是,业主包括通信权在内的很多权利,很难得到切实保证。原来,上海康城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重重,业委会选举被代表风波,还曾闹得沸沸扬扬,被一家杂志报道过。部分业主因不满公共用房被占、维修账目不公开、安全工作不到位,要求炒掉现有物业公司,所以才有了投公开信一幕的发生。而物业公司的态度是不许主人报怨,不许主人组织起来反对自己。

问题出在撬信箱,背后却是业主权利受物业的压制,而双方没有一个公平的博弈平台,业主自治组织发展不成熟,又缺乏公正有效的第三方机制平衡。这才是大问题所在。物业服务关系,本应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由于业主作为个人,很难与物业公司对抗,于是选举成立业委会,参与小区的管理,聘用、监督物业,这些都是业主所有权的必然延伸,同时也是我国宪法中公民结社权的体现。

眼下,房产业虽然成了中国传说中的支柱产业,但却自始至尾缺乏成熟的制度支撑:上游有带血的土地征用、拆迁问题;中游的房产销售中,房产商予取予求,捂盘等等花样翻新;下游,我国业主自治组织发育不成熟,面对物业缺乏话语权种种问题累加,终致主人与仆人的关系被颠倒,小保姆敢撬主人信箱了。

主人被小保姆欺负,居然不能炒掉她,还不能抱怨,这才是中国式的房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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