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证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再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再婚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男女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无配偶签字声明;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没有户口可不可以办结婚证
没有户口簿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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