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的,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方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房产赠与。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之一。因此,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
1、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是可以的,这是由于任何人都是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
首先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2、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就可以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权利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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