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属于人身权利,不属于财产权利,一般被侵害后不会产生直接的财产利益损失,但可能会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收益等。
如果对方侵害当事人的名誉的,导致财产收益严重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不法侵害,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进行确定。
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现行法律不存在离婚名誉损失费一说,但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目前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婚内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二审期间才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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