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一、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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