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谈话私自录音是合法证据吗
在交谈过程当中,未经许可擅自录音并不符合法定要求,也无法将此类擅自录音变成有效的诉讼证据使用。
如果在此过程中的秘密录音并未侵犯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或是通过不违反法律所禁止的方法进行,那么这样的录音就有可能在案件审判时,被法官用作确认事实的辅助依据。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在程序上经过了严密的质证,并且实质内容上具备了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案件相关性的音频或视频文件才能够成为法官在裁决案情时,用于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参考因素。
事实上,对于所有证据的判断顺序来说,首要考虑的便是其合法性。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使用和事实认定的资格,这个概念在程序法研究领域被称之为“证明能力”。
而证据的合法性集中体现在证据的形式以及获取途径上。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录音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录音是被认可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录音并不被允许用作直接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被确认为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和材料。
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法院根据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精准地做出审判判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才得以做出公平正义的判决。
进一步来说,所谓证据,就其本质而言应当具备客观性,任何伪造或者销毁证据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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