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的主刑有拘役吗?
拘役属于主刑罚之一,依据刑法的规定,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的措施之一,拘役是相对比较轻的刑事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我国刑事处罚的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可能有些人觉得拘役这种处罚方式太轻,所以一度认为拘役不属于主刑。其实除了拘役之外,主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应该是管制,因为拘役的话也要在指定的地点服刑,如果是管制,管制基本上不需要待在指定的地点服刑,也是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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