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规定了多少项公民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具体规定了三项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报告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间谍行为并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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