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1.工伤劳动鉴定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二、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
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
三、工伤的认定时效是多久
工伤的认定时效是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职工一方就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而社保局或劳动局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应在十五日内作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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