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分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的损失。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利润低于公司所有成本、费用和亏损之和。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应当始终保持与资本相当的实际财产。公司有利润的时候,首先要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这样才能维持公司的资本。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仍有盈余的,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提取。公司不得降低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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