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是否为共同债务,应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妻子不需要负清偿责任,无须偿还。
遇到欠钱不还的怎么处理
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债务人不按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提起诉讼追偿;债务人拒不清偿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拘留、冻结,根据不同情况转移或者改变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实无执行能力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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