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查可以判定为违法,属于过度治疗,可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一、先核查以下内容:
(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组织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做法可否不当(医疗做法可否违背诊断治疗护理规范,可否违背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做法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点审查医方可否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限定;隐藏或者拒却提供与纷争有关的病历资料;虚构、修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搜罗以下证据:诊疗经过(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命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赔偿事项: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薪水6个月,2丧命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乡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处置途径:1两方商量2尸检、行政处置: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意外判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意外初次判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意外再次判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意外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判定申请等证据。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不是。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还没申请工伤认定去做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垫付。
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社保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垫付前期医疗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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