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了解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
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
(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也可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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