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a、张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时间:2023-06-11 10:50:45 3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闵刑初字第41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a,男,×年×月×日出生于×,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10年2月8日被拘留,同年3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a,男,×年×月×日出生于×,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因本案于2010年2月8日被拘留,2010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未诉[2010]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a、张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徐a、张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5日,孙a(另处)因琐事与被害人奚a发生纠纷,遂于当日23时许,纠集被告人徐a、张a以及李a(另处)等人,至本市×区×路×号被害人奚a所经营的×店,持械将店内的大理石台面、铝合金灯箱、冰柜玻璃门、对讲机、电话机、餐具等物品砸毁,被毁坏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359.60元。

2010年2月8日,被告人徐a因形迹可疑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实。

被告人徐a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a、李a。2010年2月22日,被告人张a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a、张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奚a的陈述,同案人李a的供述,证人王a、张b、王b的证言,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工作情况记录,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a、张a与他人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徐a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又有立功情节,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a的亲属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张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徐a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二、被告人张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张a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

审判员钱华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劳玉华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拘役 最新知识
针对徐a、张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徐a、张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