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本人携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二、南通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2.拆迁安置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6.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7.多人合租住房的,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8.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9.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
三、南通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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