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发回重审公安局还侦查吗
在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还需要进行侦查,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1.当案件被发回重审时,若需要补充证据且不存在回避的情形,公安机关确实有可能继续参与侦查工作。
2.在某些情况下,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证据可能不够充分,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侦查来加以完善。因此,公安机关在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中,仍有可能扮演重要的侦查角色。
二、发回重审补充侦查
1.当案件被发回重审并需要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侦查活动。这种补充侦查通常是在一审或二审中,由于某些证据不足或存在瑕疵,导致案件事实未能完全查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针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新的证据或补充已有的证据,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2.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补充侦查次数和期限
关于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一次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1.在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公安机关有两次机会进行补充侦查,每次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仍然无法达到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
1.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人民检察院也将对补充侦查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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