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失信执行人已经履行多久消除
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
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一般法院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会按流程审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约1-2天即可办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要解除失信人员名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向对方申请撤销黑名单。如果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同意,可以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可以提交撤销申请。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法院审查同意后,也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等待自动解除,失信人员名单的纳入期限通常为2年。在期限届满后,如果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删除失信信息。
向法院申请消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法院已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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