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为全责方,全责方应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障范围内的最高额度进行先行赔付,对于超出该额度的赔偿不足部分,将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在此次情况下,您有权提出以下各项索赔主张和相应的赔偿标准,其中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
2.误工补偿费;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
5.交通费用;
以及6.伤残赔偿金额度;
7.被扶养亲属生活费用等分项。
此外,您还可申请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等额外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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