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是什么
时间:2023-04-01 21:03:20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发票抬头是什么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英译:ivoicetitle。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发票种类分为:(1)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即收货人;(2)海运提单:抬头就是收货人,即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beae);(3)汇票:三种: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4)支票:抬头是收款人。(5)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限制性抬头是指仅限于交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出票人开立限制性抬头的汇票,是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二、抬头为船名的发票是否能有效

无效的,抬头为船名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2020]80号)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抬头为船名的发票可以有效入账吗

网友提问:我司为水路运输企业,我司自有船舶从事货物运输停靠国内及国际各港口,部分港口方及港口代理存在仅认我司的船舶名称,不认公司名称的现象,一些港口服务费用开出的发票抬头为我司船舶名称,而不是公司名称,我司船舶名称是唯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请问此部分发票抬头为我司船名的港口费用发票是否可以符合规定,可以有效入账?律师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抬头为船名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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