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5月用手工开了100万的发票,到9月份对方才说我们的抬头开错了,要求我们重新用税控机开具发票。我们6月份使用了税控机,但是税控系统中没办法将5月的发票红冲,经过税务局的协调,我们用手工发票红冲了5月份开的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新发票。但是5月份的100万发票的税已经交掉了,而新开的100万的发票也交了税,税务局给了一张代扣代收的凭证说用来抵扣以后的营业税,请问做账时要怎么处理,那张代扣代收凭证要怎么抵扣以后营业税?
答:根据您说的情况,把几笔涉税分录列示如下:
1.原错误发票,计提税金(假设税率为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
2.次月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
贷:银行存款5
3.新开发票上交营业税(营业额没变,不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
贷:银行存款5
这样您会发现,营业税有借方余额5,例如以后开了500万的发票,那接下来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
而上交的时候按差额即25-5=20来上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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