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处理技术研究、咨询、转让、服务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及给水处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和零售等。此外,该企业还涉及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和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和水利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工程咨询和企业管理等服务领域。
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转让、服务;污水处理及给水处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和零售;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和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和水利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工程咨询和企业管理。
污 水 处 理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污水处理公司作为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活动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公司应当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排放或者净化、消毒,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公司可以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进行灌溉、补充地下水、回用等再生水利用活动。
3. 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将污泥进行稳定和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4. 技术咨询和设计:污水处理公司可以提供污水处理技术咨询和设计服务,以帮助客户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
5. 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公司可以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技术咨询和设计以及运营维护等方面,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目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污水处理公司作为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活动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技术咨询和设计以及运营维护等方面,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目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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