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被告的主体证明;起诉状;医疗病历资料;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医院间的医疗纠纷诉讼流程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三、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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