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上市环保核查的下海,在业内被看做紧跟简政放权改革思路,促进了环保主体责任的回归。一位不愿具名的保荐人代表表示支持从事前审查转变为事后追究,他认为关键点在于企业会权衡为了整体项目顺利进行,是否有必要在环境问题上铤而走险。根据国外成熟经验,政府依靠充分的风险披露,承担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污染企业承担相关民事或行政责任。
从环保部发布的制度调整文件上也可以看出,之前环保核查的意义在于核查企业环保管理和守法行为;督促企业持续披露环保信息以及对环保的后续监管。而在环保部下放上市环保核查权力后,文件中依旧要求企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由此可见取消上市环保核查,仅是简化了原有的行政手段。但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不排除存在企业钻法律法规空子的行为,需要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在原有环保核查制度下,企业虽是排污主体却不是治理主体,政府是治理主体却不是排污主体,责任认定和义务分配上的错位导致环境保护处在被动进行中。取消上市环保核查,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并不能松一口气。对非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而言,行政手续简化;而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来说,地方保护和利益寻租空间压缩的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对自己的环境问题负起全责,如果后续出现任何环境污染问题,企业上市发行过程会随时终止。另一方面上市的风险也被一部分转嫁给了保荐人,要确保环保工作到位才能免于其责。
环保部表示将尽快拿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改革的具体文件,业内普遍寄望于专业第三方环境评价机构的建设。但也有不少专业人士对第三方机构是否能够具备完全的独立性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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