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从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消除由于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隐患。目前,督导组已经兵分两队深入省内部分市地对各地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促监察。
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目前,全省已进入汛期,今年的汛情形势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汛期环境风险企业整治和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此,要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沿江(河)的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重点场所,以及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对重点区域要逐一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地环保部门,要加强汛期水质监测工作,增加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河流重点区域的水质监测频次,建立水质通报制度。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下游地区。完善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环境安全。
省环境保护厅明确,环境监察、危废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联动。环境监察、危废管理机构要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加强重点风险源企业的监管,必要时派驻驻厂员,对企业生产情况、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加强监管。环境监测机构要配合对重点风险源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及时监测,为环境风险整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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