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夫妻要还吗
一般不需要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债务应由儿子偿还。
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建立前的,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发生的,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
父母作为债权人就儿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是否算夫妻财产
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是否算夫妻财产,应当分情况具体讨论:
一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配偶名下,房子属于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和其配偶两人的名下,房子属于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四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五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及子女配偶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六是双方父母共同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是双方父母共同凑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房子是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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