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可能遭遇的问题:1、设立公司时,订立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如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解散的;2、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解散公司;3、因为公司将要进行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现有的公司。
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3、结束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
4、将公司解散情况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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