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先生、李女士等多名购房者反映,开发区某金融广场在宣传中展示了不少“卖点”,但又加了一句话:“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这让他们对该项目宣称的诸多“卖点”产生了怀疑。朱先生说,当他联系售楼处进一步了解楼盘时,“突然”在自己的黑白宣传中发现,“所有图文均以政府相关批文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虽然这些话都藏在一个卑微的角落里。但这让他有点担心。观点1:“最终解释”是不可避免的。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所有商品广告都是要约邀请。只要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房地产做出承诺,开发商就应该在未来兑现。否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不能因为其他原因推卸责任。因此,即使开发商在公示中表明拥有“最终解释权”,也不能免除责任。观点二:不写合同,不承担责任。有法律人士认为,以房地产广告为例,只是让消费者对房地产的名称、位置等有一个简单的了解,这并不能确定房地产的很多细节。而且,开发商和购房者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如果不在合同中列入公示内容,开发商即使不履行,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看,保留解释权是一个涉及司法解释权、学术解释权、行政解释权、民事解释权等多个领域的复杂概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保留解释权”为借口侵犯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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