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借方未能依约清偿所负债务,阁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相关法律对此设立了时限要求,即申请执行的时效期为2年,具体起算日期可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区分。
如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已过最后一日,则自此一日开始计算;
倘若最后一次债务清偿期已经届满,也应自此时开始计算;
此外,若法律文书已经正式生效,亦自此之日开始计算。
如若在上述2年内,对方仍然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您便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以便收回逾期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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