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无效程序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二、申请专利无效需要准备材料
(一)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二)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三)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四)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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