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桑某某,女,1982年1月生,汉族,山东菏泽人,江西科技大学2001级艺术生。现住该校宿舍
委托代理人为欧阳XX,男,汉族,江西科技大学法学院2001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为刘XX,女,汉族,原告曾XX诉江西工业大学法学院2001级法律系学生。2005年5月17日,合议庭审理了被告桑某某的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曾XX、被告桑XX及其委托代理人**晓辉、刘琦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结
原告曾某某诉称,2000年,经过反复思考和创新,设计了“龙”服务商标,并在相关媒体上广泛使用和宣传。2003年3月31日,商标注册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2004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了编号为347.82万的《商标注册证》和核准服务项目(35类)。注册时间为2004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13日。2004年8月11日,他在《江南都市报》上发现,被告为第19届世界嘉宾亲密见面会主题设计的logo和在开幕式大型文化晚会《原乡》广告海报上制作的logo在创意上与“龙”的logo完全或大部分相同,创新,构图,设计和安排,使整体结构相似。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整
被告桑某某辩称“回家”的设计是根据第十九届世界来宾大会组委会的要求独立创作的,得到了世界嘉宾大会组委会和评审专家的认可。创作前,我没有看到原告的“龙”商标,“回家”图案与原告的“龙”商标图案在创意、构图、编排等方面没有相似之处,不存在抄袭或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问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侵权。首先,被告对“回家”模式只有版权,但没有排他性权利。标志的正确持有者是组委会。第二,“回家”的标志清楚地表明了“第十九届世界客家家庭大会”的字样。同时,标识往往还附有其他有关世界客家俱乐部和标识的说明文字。三是“回家”标识不与任何商标或服务相关联,被告设计的标识也不用于其他商业活动。被告认为原告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嫌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原告曾某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17份证据(组):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3年3月31日发布的《受理注册申请通知书》,文号为zc3478200sl;2第十九届世界客家世家大会暨中国(赣州)客家文化节开幕式大型文化晚会《原乡》海报;三。2004年9月8日,《环球时报》发表文章《好主意不按规矩打牌》;4原告本人对“龙”商标图案结构的分析与诠释;52004年8月11日,《赣州欢迎全球客户》刊登在《江南都市报》上;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3478200号商标注册证书;78其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通知等;9原告自2003年3月9日起使用带有“龙”图案的个人名片;10灯箱广告照片;11店名广告照片;12灯箱广告照片;13赣成广广字(2003)223号《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14-17:关于书刊篆书释义和创新创造重要性的文章复印件。法院经当庭质证,认为原告提交的1、2、4、5、6、9、10、11、12、13号证据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要求,予以采纳;第3、7、8、14、15、16、17号证据虽然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真实,但与本案事实不符,为支持其辩护,不予承认和采纳,被告人桑某某在举证期限内和庭审中提交证据11件(组):1件;22004年6月23日,《赣南广播电视报》推出标志创意;三。2004年5月26日,《赣南日报》刊登了题为《第19届世界客家世家会主题标志吉祥物》的文章;4对标识中使用的“家”字的说明;5《赣南客家画报》客家与龙有关风俗的文字和图片复印件;6."《赣南客家画报》及网上客家围屋的文字和图片;7赣州晚报、赣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日报对标志进行了报道;8."第19届世界宾客亲属大会组委会颁发给被告的“荣誉证书”;92003年9月1日,第十九届赣州世界客家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第十九届中国赣州客家会议主题、会徽、吉祥物、会徽的公告》;112003年4月25日,被告人进行标志设计工作。经当庭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引用的11件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客观真实,又与本案事实有关,故在结论中予以承认和采纳,结合双方的法庭陈述,本案事实如下:2003年3月10日,原告曾某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设计的商标,并自称“神龙”。同年3月31日,我局下发文件(编号:zc3478200sl),告知原告已受理此案。2004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原告颁发了第3478200号商标注册证,核准服务项目(35类):广告、广告代理、电视广告、广告位租赁、提供广告或促销示范服务,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促销(为他人)、照片复制、文字处理、职业介绍所(商品关闭)。注册有效期为2004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13日。服务商标(详见附件一)采用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方式:主题为“龙”,反C形龙的身尾有“财”和“宝”两个字,反C形龙有“神”和“龙”两个印章字,整个人像用英文神龙标着“龙”。商标在被批准正式注册前已被原告广泛用于其广告业务
世界客家亲属大会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华人活动之一。是世界客家群体参与人数最多、标准最高、接触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平台和载体。它也是世界客家文化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伟大友谊、交流和聚会。2002年,赣州获得第19届世界友好大会主办权。2003年9月1日,赣州市第19届世界客家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向海内外征集世界客家会议主题、会徽和吉祥物。截至2003年12月31日,来自21个省(市、区)、香港、澳门等地的499名作者发送了1000余件作品申请。经专家学者广泛评选,被告人桑某某设计的“回家”图案被确定为第19届世界亲密会议会徽,并于2004年5月25日与会议主题一起出版,被告人桑XX设计的“回家”吉祥物被相关新闻媒体正式公布。“回家”标志原型(详见附件二)来源于被告于2003年4月25日在客家文化节上制作的标志设计任务书,经多次修改(包括组委会领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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