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限执行完毕之日开始算。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分析: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答案。
解答:
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管制期限执行完毕之日开始算。因此,答案为“管制期限执行完毕之日开始算”。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附 加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刑 期 从 何 时 开 始 算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分子需要同时接受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一年至五年,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五年。
管制期限执行完毕之日开始算。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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