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被女方花光了能要回来吗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彩礼已经被女方花销完毕,究竟能否追讨回来,取决于在此情况下,是否具备退回彩礼的合适条件。
因此,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只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所确认的退款条件,男方才有权利提出让女方归还彩礼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返还按照习俗给予的彩礼请求,若经查证确属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理应依法支持其诉求:
首先,双方尚未完成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未能共同生活;
最后,在婚前行礼行为使得支付者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
然而,必须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彩礼返还的前提条件。
这里提到的彩礼,是指婚姻关系中任一当事方及其亲属依照习惯,向对方及其亲属进行支付的金钱和物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被带回来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彩礼被女方带回来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算嫁妆,因为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嫁妆则是女方家庭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两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以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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