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又叫取保候审保证金,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具有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方在庭审期间应缴纳保证金作为保障,庭审期间公安部门会向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收取的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是防止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逃跑或者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妨碍办公的行为,如果被告方或者嫌疑人在法院审判后被证明无罪,缴纳了保释金的可以要求法院退还。
保释金是否必须是现金
我国对于保释金是否是现金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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