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保释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实践。根据该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配合相关机关工作并正常到案后,无论最终审判是否定罪,其交纳的保释金均可退还。保释金被称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是以金钱换取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配合相关机关工作并正常到案后,无论最终审判是否定罪,其交纳的保释金均可退还。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保 释 金 能 否 在 无 罪 释 放 后 退 还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保释金。那么,保释金能否在无罪释放后退还呢?答案是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交纳的保证金、罚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学费、实习费、医疗费等,应当上缴国库,并在释放后随案移送。没收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上缴国库。”
由此可见,保释金、罚款、罚金等在无罪释放后,应当上缴国库,而非退还给当事人。因此,保释金不能在无罪释放后退还。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配合相关机关工作并正常到案后,无论最终审判是否定罪,其交纳的保释金均可退还。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保释金、罚款、罚金等在无罪释放后,应当上缴国库,而非退还给当事人。因此,保释金不能在无罪释放后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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